Yeo Law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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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两篇文章,我们分享了亲人去世后如何把遗产转名给受益人的相关法律以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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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两个常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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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土地局申请遗产继承

 

2)    如果遗嘱里面的执行人提前去世或者拒绝成为执行人,整个遗嘱会无效吗?该怎么向法庭申请承认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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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土地局申请遗产继承?

 

根据马来西亚小额遗产分配法(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只有满足三个情况下才能向土地局申请遗产转名:

 

A)     往生者的遗产必须包括至少一个不动产;

B)     往生者的总遗产的必须少过马币2million;

C)     往生者去世的时候必须没有立下遗嘱。

 

程序: 死者的受益人必须推举一到两名代表向土地所在的土地局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i) 申请书 (Borang A);

ii) 往生者的死亡证明书; 受益人的身份证副本;

iii) 能证明受益人跟往生者有法律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书,报生纸 等等);

iv) 能证明往生者拥有相关动产不动产的文件(如银行储蓄本,汽车车卡等等);

v) 土地的地契副本,最新地税门牌税收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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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话,申请者可以委任律师帮忙审查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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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后大概3-6个月内,土地局的小额遗产分配部门(Unit Harta Pusaka) 会订下日期让申请人以及受益人出席听审会。如果申请成功,土地局的官员Registrar会准许申请人成为遗产执行人并给于分配指令,根据来西亚1958年遗产分配法(Distribution Act 1958)分配往生者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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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如果遗嘱里面的执行人提前去世或者拒绝成为执行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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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里面的执行人提前去世或者拒绝成为执行人的情况下,往生者的遗嘱还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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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上还是须要委任一个新的管理人,所以必须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令第16条委任新的遗产管理人。拿到的庭令将不会是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而是叫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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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的遗产管理人必须根据遗嘱的内容分配往生者的遗产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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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今天的分享,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https://wa.link/q3km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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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立遗嘱如何申请遗嘱认证书可以查看我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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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书可以查看我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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