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遗产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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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想请问你以下, 我有一个新加坡朋友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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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马来西亚有一些产业,请问可以直接拿新加坡的庭令walk-in这里的政府部门做转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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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只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外国公民是可以在马来西亚拥有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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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过世后,其后人就会面对如何在马来西亚完成遗产转名程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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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法律问题是,到底外国法庭委任的遗产管理人/庭令是否受马来西亚承认? 相关庭令是否可以直接用来完成转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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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那么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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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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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一个国家的法庭都有自己的法律管辖权(jurisdiction)。 因此,外国的庭令是不可以在马来西亚直接用来完成遗产转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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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马来西亚1959年遗产认证及遗产管理法律第52条文(s. 52 of the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如果该名外国公民的国家是英联邦成员国(common wealth countries)的话,那么该国家法庭出的遗产管理认证(Probate)或者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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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遗产管理人必须在马来西亚委任本地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Reseal of Grant的司法程序,拿到相关庭令后才可以前往马来西亚政府部门或者银行进行遗产转名。如果牵涉的土地是不动产,那么还是需要再委任本地律师准备相关的土地局文件才能进行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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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遗产将会是根据外国的法律分配给其受益人,而提出reseal of grant需要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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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遗产管理人的护照以及身份证副本
- 外国公民的死亡证明书(CTC)
- 外国法庭出的遗产管理书或者遗嘱认证(CTC)
- 外国公民的遗嘱(CTC)
- 外国公民受益人的相关护照以及身份证
- 外国公民在本地产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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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名外国公民的国家不是英联邦成员国的话,那么就算其遗产管理人已经在外国法庭拿到相关庭令,该庭令是不能拿来申请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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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该名外国公民的国家不是英联邦成员国,其马来西亚产业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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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外国公民的后人必须委任本地律师启动司法程序申请委任一名马来西亚的遗产管理人以及转名庭令(如果死者庭令牵涉不动产的话)才能进行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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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马来西亚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程序可以阅读我们的文章, 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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