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有关租约纠纷的常问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Q1: 出租产业是不是一定需要书写的租赁合同?
A: 在马来西亚法律,口头上的租约是有效的。但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往往对方会否认对自己不利的口头租约。所以一般上谨慎的租客或者是业主,都会通过签约来保障双方的利益.
Q2: 租客不还租金也拒绝搬走,业主是否能通过割掉屋子水电的方式来驱逐租客?
A: 根据马来西亚法庭的裁决,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有给于业主在租客不还租金的情况下割水电的条约,那么业主有权力那么做。但是以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并不建议业主采用自救的方式来驱逐租客。因为这行为或许会为租户或其家人或财务带来一些预料之外的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租户可以反过来向业主追讨他们的损失.
Q3: 在租客不还租金也赖着不走的情况下,业主是不是一定要拿到庭令才能把租客驱逐出去?
A: 是的, 原因是马来西亚的法律会比较偏向租客。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特定救济法案 (Specific Relief Act)下,业主只有通过法庭的庭令才能讨回产业的占有权(Vacant Possession).
Q4: 除了了通过庭令驱逐租客以及追讨租金外,业主可以追讨其它损失吗?
A: 业主也可以没收收押金(deposit)。在租赁合同有赔偿条款(indemnity clause)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租客索取因抵触租赁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等等。如果租客在业主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还继续占用业主的产业,那么在1956年民事法法令(Civil Law Act)下, 业主也能向租客追讨双倍租金直到租客搬出去为止.
Q5: 如果租客在没经过业主的准许下单反面终止合同并私底下搬出屋子,业主是否能追讨剩下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A: 根据马来西亚法庭的裁决,如果合同有相应的违约金条约,业主就能在租客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追讨剩下的租期为违约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业主也有责任在租客搬出去后寻找其他租客来减少(mitigate)其损失。所以,法院通常会衡量剩余租期以及是否业主有没有采取行动减少损失后,酌情判令租客赔偿租金损失。
Q6: 租客拖欠租金但是业主不想马上终止合同把租客赶走,业主该怎么做?
A: 在合同有逾期利息条约的情况下, 业主能在租客没准时还租金的情况下追讨逾期利息. 此外,业主也能考虑通过律师申请动产扣押庭令(Writ of Distress)让法警或执行官(bailiff)到租客的住所或者单位点算里面的动产。法庭通常会在点算租客的动产后要求租客在一到两个星期内还清租金否则择日进行拍卖租客的动产来还给业主。
Q7: 申请动产扣押庭令需要多久的时间?
A: 申请到动产扣押庭令一般上需要2-3个星期的时间。
Q8: 租客在搬离单位的时候也带走了业主的家具,业主该怎么做?
A: 一般上,租客的这种行为属于刑事偷窃。业主可以通关报警来让警方处理。在合同有物件例表(inventory list)以及证据充足的情况下, 租客也能通过诉讼来追讨其商业损失.
Q9: 在房屋租约逾期之后,租客在业主的同意下继续通过每个月还租金的方式继续租着屋子。这代表之前固定期限的房屋租约自动更新吗?
A: 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的租约将会变成每月自动更新的定期协议。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只要给对方一个月通知就能终止合同。
以上是我们分享关于房屋租约的法律知识, 若知道签租赁合同前需注意事项,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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