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遗嘱的话需要至少一个执行人,你要委任谁成为你的执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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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任律师准备遗嘱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律师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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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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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世后,他的执行人有什么职责?法律上又需要做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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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能不能放弃成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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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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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探讨执行人的职责之前, 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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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西亚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令第二条文(Section 2 of the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 执行人被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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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erson to whom the execution of the last will of a deceased person is, by the testator’s appointment, confided and includes a person deemed to be appointed executor as respects settled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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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执行人是被做遗嘱的人委任,为其执行遗嘱内容的人。法律上虽然并没有对执行人的身份有特别要求(除了需要是成年人之外),但是基本上比较推荐的是找比较年轻,容易寻找,值得相信且有执行能力的人成为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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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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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遗嘱执行人有4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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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收集文件,确定牵涉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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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遗嘱的人去世后,执行人需要找到原版遗嘱,确定所有牵涉方的身份如受益人以及见证人,以及死者留下的产业还有债务(如贷款,卡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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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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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好所有资料后,执行人可以考虑委任律师来行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申请遗嘱认证书其实是让法庭承认遗嘱的内容以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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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拥有遗嘱认证书后,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就被正式承认了。之后转名的手续也需要遗嘱认证书这个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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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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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人去世后,他的债务不会随着他的过世自动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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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令第六十八条文(Section 68 of the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 执行人的其中一个重要责任帮忙遗嘱执行人偿还债务包括葬礼费,领取遗嘱认证书衍生的律师费,贷款,卡债,income ta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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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那么多现金,那么执行人可以变卖死者的产业来偿还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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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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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债务事宜以及处理后,执行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分配死者遗产给相关受益人。如果执行人对遗嘱的内容不明白,比较推荐的是寻找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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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比较推荐执行人开一个特别户口来接收死者的遗产以及分配遗产,或者准备一个statement of account为所有接下来的分配保留相关件文件记录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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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 一旦被提名后,遗嘱执行人可以辞职或者放弃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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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执行人比遗嘱人早去世而或者执行人之后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那么就必须向法庭申请委任新的管理人(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 其程序会更复杂已经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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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今天的分享,如有关于遗嘱法律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 https://wa.link/q3km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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