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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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最近我想跟我的丈夫领养一个小孩。这个小孩是我的朋友的孩子,她是一位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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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朋友说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领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跟JPN申请,而另外一种是通过法庭申请领养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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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这两种领养的方法的要求以及分别是什么?如果领养成功,孩子的报生纸会写他是被领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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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被领养的孩子是否可以继承我的遗产吗?请你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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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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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国民登记局(JPN)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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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马来西亚,第一种申请领养的方法是向JPN申请领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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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1952年领养法令(Adoption Act 1952),如果要通过这个方式领养,有几个条件申请者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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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领养者必须已婚或者是单亲父母(离婚或另一半已过世)
b) 年龄必须超过小孩18岁以上
c) 必须已经跟要领养的小孩一起居住超过2年
d) 领养程序必须得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同意
e) 向JPN申请领养费用较便宜,但是整个程序通常需要耗时2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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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外,通过JPN申请领养所拿到的是领养证 (Sijil Anak Ang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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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领养证还是会清楚写明孩子是领养的,因此不想要孩子知道他/她是被领养的申请者通常会考虑通过法庭申请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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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通过法庭申请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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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找不到亲生父母或者想要尽快处理的情况下,申请者通常会聘请律师向法庭申请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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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上整个法庭程序需要6个月的时间,申请人需要出庭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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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次出庭的时候,法庭会委任福利部(JKM)的官员成为孩子的暂时监护人。该官员会在3个月的时间对申请人的家庭进行家访观察,写报告通知法庭申请人是否适合抚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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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而在第二次出庭的时候,法官就会根据该报告来决定是否批准领养人的领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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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过第二个方法的最大不同是,在得到法庭的庭令后,申请者可以拿庭令去JPN更改孩子报生纸父母栏上的名字为领养者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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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此如果申请者并不想要让孩子知道他/她是被领养的,向法庭申请会是比较适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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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想要向法庭申请,申请者需提供大马卡副本,孩子的报生纸,结婚证等等(申请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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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没办法找到,申请人也需要向法庭申请庭令通过登报的方式来通知他们该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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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根据马来西亚的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孩子包括亲生以及被领养的孩子。因此如果领养者没有立遗嘱,其领养孩子还是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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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分享关于领养的法律,如果您有其它关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询问,您可以通过WhatsApp联系我们: https://wa.link/q3km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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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了解跟多如何像JPN申请领养孩子的信息,您可以预览JPN的官方网站: https://www.jpn.gov.my/my/perkhidmatan/pengangkatan/angkat-defacto253-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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